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,对因自愿放弃就近安排入学的学生,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借读费。按我市物价局规定,市政府所在地(我市即红花岗区、汇川区)的学校借读费标准为400-500元/每生每学期,县(市)所在地的学校借读费标准为300-400元/每生每学期。学校收取学生借读费时,应减除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的学杂费额度。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免收借读费。学校在收取借读费时,都是自行调剂收取方式,对此,我市教育部门未做硬性规定。
借读生的界定以初次入学审定为准,即小学以一年级,初中以七年级为界定标准,办理好入学手续,中途再迁入户口者不再作审定考虑。由于中心城区人口迁入率高,因此在户籍审定上,文化、朝阳、老城三所小学以在辖区落户满三年为界定,其余各所小学以在辖区落户满一年为界定。对于部分因私人原因缴纳了借读费,又要求退费的,建议最好和学校协商处理,也可向教育部门求助。
另外,关于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,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一事,除所有公办学校,企业、厂矿学校外,凡经教育局审批的私立学校也须按此规定免收学生学杂费。红花岗区教育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,教育部门将严查各学校的乱收费行为,欢迎家长们就学校的收费问题向教育部门反映,投诉。投诉电话:8226896。